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*策的通知

2024-06-13 18:47:56

来源:FESCO河南

省直各缴存单位、缴存职工:
  
  根据*经济工作会议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”精神,更好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,减轻购房资金压力,结合省直单位实际,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使用*策进行部分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  
  一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,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,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。首套或二套住房、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;二套房具体贷款金额不与家庭缴存余额挂钩。
  
  二、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。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0万元调整为180万元;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。
  
  三、推出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*策。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,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;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。
  
  四、维持租房提取额度高标准。按照2023年发布的提取*策,承租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的,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。在郑州市无自住住房承租其他住房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,以家庭为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,提取最高额度保持每月3000元、每年36000元不变。
  
  本通知自2024年6月17日起执行,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*策及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,继续执行原有规定。
  

2024年6月13日


转自: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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